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障水污染治理設施質量,制定本標準。 本標準規定了微孔過濾裝置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。
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(水污染治理委員會)。
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4月13日批準。
本標準自2006年6月1日起實施,自實施之日起代替《微孔過濾裝置》(HCRJ 032— 19&8)。
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。
1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微孔過濾裝置的分類與命名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 運輸和儲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微孔管(板)作為過濾元件的固液分離裝置。
2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,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/T 699 優質碳素結構鋼
GB/T709 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
GB 1220 不銹鋼棒
GB/T1966 多孔陶瓷顯氣孔率、容重試驗方法
GB/T 19S7 多孔陶瓷孔道直徑試驗方法
GB/T 4237 不銹鋼熱軋鋼板
GB/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
GB/T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
GB/T 13306 標牌
GB/T 13922.1 水處理設備性能試驗總則
JB 2932 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
3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 ai微孔過濾裝置
指在密閉的裝置內,以微孔管、板為過濾元件,進行固液分離的設備。 3.2微孔過濾元件的過濾面積
指過濾元件接觸被過濾介質的表面積,m2。
3.3微孔過濾裝置的過濾面積
指裝置內所有運行中的過濾元件的過濾面積的總和,m2。
4分類與命名
3- 1分類
微孔過濾裝置是根據過濾元件的孔徑范圍、裝置的過濾面積進行分類的。
4.1.2 微孔過濾裝置的過濾面積(m2)為 1、2、3、5、10、15、20、25、30、35、40、 60, 80、100、200、300 v 4.00、500 等規格。
4.1 命名
4. 2.1微孔過濾裝置的型號由產品名稱代號和主要參數等部分組成。
1----- 過濾元件平均孔徑代號:I?VI (見表1)
---- 過濾面積
---- 微孔過濾裝置
示例:WL —100—I指過濾面積為100m2、平均孔徑為S.O^MOjuin的微孔過斜管填料。
5要求 5.1基本要求
5.1.1微孔過濾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,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。 5.1.2微孔過濾裝置的制造應符合JB 2932的規定。
5.1. 3 微孔過濾裝置使用的鋼材應符合GB/T 699、GB/T 709、GB 1220、GB/T 4237的 規定,其他材料應符合JB2932的規定。
5.1.4微孔過濾裝置內表面的防腐處理,應滿足被過濾介質的要求。
S.1.S過濾元件的材料應選用化學穩定性好、無毒、耐溫的材料。
5.2技術要求
5,2,1微孔過濾裝置的整機性能、防腐性能、防滲漏性能、耐壓性能等應符合GB/T 13922. I的規定。
2過濾元件的使用壽命不小于5000h,反沖周期不小于8h。
5.2.3過濾元件的平均孔徑和孔咪率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2.4當進水懸浮物(SS)濃度小于等于600mg/L時,對SS的去除率應不小于95%。
6試驗方法
6.1微孔過濾裝置的整機性能試驗按G B/T 13922. 1進行。 6.2使用壽命試驗釆取隨機抽取兩個用戶,通過現場調查確定。 6.3微孔過濾元件的平均孔徑和孔隙率的測定分別按GB/T 1967和GB/T 1966的規定進行。
在設備連續正常運行2h后,按GB/T 11901方法測定處理前后的SS 值,計算出對SS的去除率。
7檢驗規則
7.1檢驗分類
微孔過濾裝置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。
抽樣方法
7.2.1每1000件產品中應隨機抽樣5件,少于1000件生產量的,抽檢件數不少于3件。 7.2.2微孔過濾裝里的檢驗采取隨機抽樣,每批抽檢數至少1臺。
出廠檢驗
B, 1 制造質量應符合5. 1. 1和5:* 1, 2的規定。
防腐、防滲漏、耐壓性能應符合5. 2.1的規定。
型式檢驗
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。
新產品及新規格產品定型或老產品轉廠生產;
產品的結構、工藝及主要材料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;
連續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;
產品正常生產,每三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;
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。
4.1 檢驗項目
出廠檢驗的全部項目;
過濾元件的使用壽命;
■di微孔過濾元件孔徑和孔陳率;
SS去除率。
判定規則
微孔過濾元件檢驗結果應符合本標準第5章的規定,如有不合格項目時應在同一批次中加倍抽樣復檢,仍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。